我国保安服务行业自1954年起步到2010年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出台26年间,我国始终没有出台统一的规范保安服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,以至于全国各地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规定不统一、不规范,各行其是。而这些各行其是的规定,只能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,不能对社会公开,无法接受社会的监督,也造成了保安行业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,直接制约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。第一,这些文件只是在国家政策下原则性的说明了保安公司主管机关、经营范围、保安员条件及职责等内容。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,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。第二,由于缺乏全国性的专门性立法,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,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同其他法律、法规确立的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,比如与《行政许可法》的矛盾。《行政许可法》颁布实施后,部委规章或者是规范性文件已经不能再设立行政许可项目。行业立法的滞后,导致保安服务行业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得不到法律确认,保安服务行业的运行没有必要的法律保障,政府对该行业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