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3-07-13 11:45:51
一、 严禁通风报信;
二、 严禁在公共场所着装和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;
三、 严禁参与赌博;
四、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 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;
五、 严禁挪用、侵占公私财物,殴打、侮辱群众;
六、 严禁违反保安器材、服装管理使用规定。
保安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,予以清退,不得重新聘用;对违反禁令的行为,所在地保安服务公司隐瞒不报、包庇袒护的,予以全疆通报批评。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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