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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2-12-24 10:08:06

治安联防费并非天生是不好的,只是眼下它出现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了。今后未必不会以改良的面目出现。假如治安联防费可以和物业管理费合在一起,其实还是有生存机会的。

  既然治安联防费决定停征了,再控诉治安联防费的弊端就没多大意思了。中国人讲究慎终追远,在治安联防费临终之时,也可以反思一下:治安联防费为何有其生存的土壤。

  治安联防费使人很容易联想起香港的“差饷”。香港回归前按英国模式治理,英国属于海洋法系国家,其各级政府下辖警察互不统属,经费各自独立。香港政府雇员很精干,警察占了大头,于是主要用作政府雇员薪水开支的“土地税”,华人称其为“差饷”。

  但在大陆法系的中国,治安联防费始终不能纳入到正规税收中去。放任联防队员自收自支的结果,导致治安联防费变得跟保护费一样,不曾维安反添乱。)

  治安联防费也容易令人联想起清末民初的商团。清末民初豪强纷起,军阀和各种名目的民军抢夺地盘,政局和治安混乱,商人为了自保,开始集资组织自卫武装。这种自发的行动,1917年受到北洋政府官方承认,成为固定的制度。广东商团武装最多有5万人之多。尽管后来“商团”被取缔了,但其历史意义不能否定。

  可见,治安联防费并非天生是不好的,只是眼下它出现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了。今后未必不会以改良的面目出现。假如治安联防费可以和物业管理费合在一起,其实还是有生存机会的。

  我们只要设想一下:几个相邻的小区,聘请同一家保安公司,这是真正意义上的“联防”,又依托于真正意义上自治的业主委员会,那么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就包含了“治安联防费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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