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3-09-09 08:48:04
据介绍,该《条例》是我国保安服务业第一部行政法规,对保安公司资质、保安具备条件和保安权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。《条例》实施后,保安服务公司将完全被推向市场,从目前由公安机关控股的状态中摆脱出来。
为确保《条例》的顺利实施,省公安厅要求,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企业的日常检查、监督和管理。要在前一阶段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的基础上,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彻底澄清辖区内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底数及管理情况,根据保安公司组建条件,对符合条件的,做好审批、整合或撤并的各项准备工作,对符合条件的非正规保安组织中的人员要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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