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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保安-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您当前位置:首页>政策法规

发布时间:2013-08-18 09:27:18

为保证保安管理员具有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风貌,言语行为规范,提高服务水平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一.适用范围:

  管理公司全体保安管理员。

  二.职责:

  1.保安管理员应遵照“仪容仪表规定”,并使用规范用语。

  2.当班班长负责督促和检查队员的仪容、仪表和用语规范。

  3.保安部督导队负责检查和考评。

  三.着装规定:

  1.统一着装,要求制服应干净、整齐。纽扣要全部扣好,不得敞开外衣、卷起裤脚、衣袖、领带必须结正,工作证戴在胸前左上角。

  2.不得戴饰物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。

  3.制服不得擅自调换或穿出丽江花园。

  四.形象规定:

  1.头发要整洁,不准留长发、蓄胡子、留长指甲。

  2.精神振作,姿态良好(跨立),抬头挺胸,不准弯腰驼背,东倒西歪,前倾后靠,伸懒腰,不袖手、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。

  3.执勤中不准吸烟、吃零食,不勾肩搭背,不准哼歌、吹口哨、听收(录)音机,看书报。

  4.不得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。

  5.不挖耳、抠鼻孔,不敲桌椅、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。

  6.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。

  7.做到“微笑服务”,对客户友善、热诚,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。

  五.礼貌用语规范按照《礼貌用语及专业服务用语规范》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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