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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统管保安需考虑深层次问题您当前位置:首页>>湖南保安协会

发布时间:2014-04-25 11:03:23

来自公安部的消息说,为了提高保安服务的素质,我国将建立保安人员全国统一考级制度,今后保安员将实行分级管理;今后两到三年,保安从业人员将全部持证上岗。

  建立行业准入机制,总的方向是对的,不过,有两个问题需斟酌。一是政府的角色问题,也就是公安机关审批发证的操作是否可能被其他利益所左右。另一个是保安的角色定位问题,即保安服务是否能够起到服务大众的功能。

  根据香港的经验,1984年深圳产生了国内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,之后保安服务遍布全国。去年国务院颁发了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,保安服务自此有了法规上的依据。

  上述条例提出,要将保安服务管办分离。公安机关只负责保安人员及保安公司的审批事务,不再开办保安公司。保安人员将受雇于专业的保安公司(派驻到各个服务网点)或需要保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住宅小区。

  管办分离之后,政府的角色更加合理。不过,基于以往的经验,审批权是很容易被滥用的。滥用有可能出于两种考虑。一是寻租,也就是审批人为了单位或个人利益,要求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才给予发牌,而拒绝提供利益的个人或公司将可能因各种理由被拒绝或拖延。二是审批者自己的职业。这种情况相当普遍,这可能损害公众利益。现在政府部门大多有各种考核指标,审批量往往是指标之一。在审批量不足的情况下,审批人有可能放宽标准,以至于一些不合格人士成为保安人员。在保安证件可全国通行之后,一旦审核错误,负面影响将相当恶劣。另一种可能是审批数量过多,于是审批人拒绝在某个时期内发出审批许可,因此申请人可能通过提供各种经济利益来获得审批。这又回到寻租问题。

 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,保安人员的功能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、保护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。事实上,平民百姓最经常打交道的是居住小区和工作单位的保安人员。虽然保安有协助警察打击罪犯的义务,但人们希望保安提供的服务往往超过治安的考虑。在发达国家,保安与清洁人员一样,都是从事广义的物业服务工作,保安人员常为业主提供开门等服务。而我国许多保安员常常自认为是“穿制服”的人员,服务态度并不理想。在这种情况下,保安服务其实出现了错误定位。在大多数情形下,保安人员就是物业服务人员。而现行的管理模式却反其道行之。

  要解决以上两个问题,需审批机关和保安人员正确自我定位。公安机关对保安人员的审批应该着重于其犯罪背景的审查。在审批之后需要有动态管理,也就是保安服务人员在获取相应资格之后,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其行为的管理和审查。

  保安人员的全国考试和上岗证件的收费应较低。香港居民申请保安人员许可证的费用是50港币,之后警务处正式发给许可证时须另行缴付费用110港币。从经济发展的程度来看,内地保安人员的考试和上岗费用不宜超过100元人民币。

  另外,对审批保安人员,政府机关应该做到透明公开,这样可防止官员寻租及其他方面的考虑。至于保安人员的定位,不管是专业保安公司雇员还是单位聘请的保安,均应有足够的服务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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