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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保安-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中保安服务规定的相关事项您当前位置:首页>>保安报务

发布时间:2013-09-02 09:14:38

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保安服务活动,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,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维护厂区治安,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制度。该制度是中的保安服务是指企业招用人员从事单位的门卫、巡逻、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保安服务规定:
  
  1.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,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。
   
  2.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,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 隐私。
   
  3.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,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,不得删改或者扩散。
  
  4.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。
   
  5.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、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 处置纠纷。
   
  6.保安员应依法履行保安服务职责:
  
  (1)查验出入厂区的人员的证件,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;
  
  (2)在厂区内进行巡逻、守护、安全检查、报警监控;
   
  (3)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,维护厂区公共秩序;
   
  (4)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,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 立即报警,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。
  
  (5)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;
  
  (6)不得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;
  
  (7)不得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
   
  7.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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